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程序,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3923
3.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6.招生电话:0731-58520170;传真:0731-52518613
第三条 学校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隶属于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处长株潭核心城市群一代伟人毛泽东故乡湖南湘潭,位于城市政治、经济及文化中心,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第四条 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政策,并领导单独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设立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单独招生计划,组织单独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31-52554275
第三章 单独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报考要求
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2.考生于3月8日—3月16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没有通过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和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缴费的报名无效。
3.报名登记时间截止后考生不能补报和修改报考信息,不能改报其他院校。考生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报名确认后均视为填报了报考院校的录取志愿。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测试与职业技(潜)能测试成绩总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与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录取比例相同。职业潜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对口升学中职考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湖南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国省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学生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2021年3月8日至25日交至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求实楼212办公室,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根据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试录取优惠政策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时,原则上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考生于3月29日--4月2日,登录学校网站()查询预录信息,4月12日可查询正式录取信息。也可电话咨询:0731-58520170、52518613。
第十六条 凡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当年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奖学基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其中:国家级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另外,学校还设有“爱心传承基金”“壹援基金”等。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助学基金,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并采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等措施予以帮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