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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6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64号)精神,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2016届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6届应届毕业生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8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附件1),电子档报送至qq282546802,纸质档(一式三份)交至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学生申请提供材料:

1、《湘潭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附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接收补贴的银行卡复印件;

4、四类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①《低保证》复印件或具备法律效应的低保证明原件或低保存折复印件(农村)

②证明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有父子、母子关系的相关材料(持以下1种即可):

A.户口本复印件

B.具备法律效应的证明原件

C.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档案内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说明:祖父、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必须同时提供具备法律效应的证明原件以说明其父母亲不在世或父母亲不供养子女。《低保证》明确印有申请人相关保障信息的除外。

(2)孤儿:本人《孤儿证》、《儿童救助证》、《儿童福利证》复印件(三者之一)或具备法律效应的孤儿证明原件;

(3)残疾人: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具备法律效应的残疾人证明原件。

(4)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学校提供该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申请学生本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三)特别说明

1、申请补贴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为本人身份证开设账户,且附件2所涉及的银行卡开户行信息必须精确到支行;

2、“具备法律效应的证明”指盖有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残联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2016届应届毕业生首先向所在系部提交相关材料,各系需严格把关,并将符合申请要求的个人材料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学校进行初审,并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形成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与毕业生申请资料一并报送湘潭市人才开发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

 

五、申报时间

2015年9月15日—2015年10月10日

 

六、申报地点

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楼二楼)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洪江

联系电话:0731-58520170

联系QQ:282546802

 

附件1:《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花名册》

附件2:《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申报201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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