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来源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
二、申报条件
在人社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0〕64号)文件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