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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制造业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15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1

(1)文件出台背景。湘潭市是一个老工业基地,制造业大市,对人才的需求一直较旺,特别是“中国制造2025”吹响了我市制造强市的号角;湘潭是一个教育大市,有14所高职院校,在校大学生15万人,每年毕业的大学生近4万人。为促进我市产业发展,配合我市制造业企业招揽各类人才,同时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矛盾,经多次调研,应广大制造业企业和高校的要求,出台此文件。

(2)文件出台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3)文件解读内容。毕业1年内在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凭学历证明和相应技能等级证书享受本办法大专学历相应就业补贴),在制造业同一企业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由企业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就业补贴。就业时间满1年的,可按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别享受3000元/人、4000元/人、5000元/人的就业补贴;就业时间满2年的,第二年可继续享受上述同标准的稳定就业补贴。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3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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