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1”火情事故反思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系列报道
20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点47分左右,实训楼后草坪发生火情,经光伏1122班李健、耿鹏两位同学和随后赶来的多位老师紧急扑救,及时将大火扑灭,避免了一场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2• 21”火情事故中,涌现出了像李健、耿鹏这样的优秀学生,他们发现火情后不避不让,立即采取了积极有效的灭火措施,充分表现出了热爱学校、爱护公共财产、珍视生命安全的高尚品德。然而,在这次事故中,也出现了一种不良现象:面对可能酿成重大火灾事故的火情,有些路过的学生视而不见,无动于衷,既没及时灭火,也没通知老师,而选择漠然离开。这种现象的出现值得我们深刻反思。这些学生的冷漠,表明在他们的思想中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无视集体、漠视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良倾向,折射出部分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缺失。因此,在高校师生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要又迫切、任重而道远。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强调,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高等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是贯彻《意见》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时代召唤。
今年学院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渗透到校园文化建设和师德建设中,融入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中,努力开创我院德育工作新局面。(文其知、王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