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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7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为了做好2012年度的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201212月15日前20127月-12月的党费收齐后统一上缴组织人事处。

二、党费标准计算方法

(一)在职党员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比例为: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交纳党费;10000元以上的,按2%交纳党费。

(二)离退休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及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学生党员

在校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元。

 

三、要求

党费收缴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请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高度重视,按时完成。 

 

 

 

                        20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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