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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2013-05-15 00:00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8号)、《湖南省银行卡产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O)》以及湖南省金融服务综合创新试点的要求,结合我省银行卡发卡及受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试点方案。

      一、推广公务卡结算的意义

      公务卡作为非现金支付的结算工具,具有减少现金流量,提高支付交易透明度,便于监控管理等特点,因此,推广公务卡有利于加强财政支付管理;有利于促进发展、增加国家税收;有利于从制度上防范和治理腐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促进银行卡产业的发展,促进社会诚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加强反洗钱工作、提升我国国际形象和对外开放水平。

     二、公务卡结算的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是代理银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信用卡)。

     (二)公务卡结算是指将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支付的日常公务开支(含行政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其实有资金账户中原使用现金支付的日常公务开支),改由公务员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实现公务支出的无现金支付和支付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三)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中原需现金支付的有关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零星公务支出,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仍可采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在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中,按规定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转账支付的财政支出,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

     (一)公务卡的开立。行政事业单位选择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作为本单位公务用卡的代理银行。行政事业单位确定代理银行后,与银行签定代理协议,按工作性质确定个人授信额度。按照“职工申请并签订合约、单位财务部门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统一办卡。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职工自行妥善保管。并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

     为扶植民族银行卡品牌的创建,保障金融信息和公务信息安全,我省一律采用“62”字头的银联标准卡。

     (二)公务卡的使用。公务员因公务支出需要,根据公务卡受理条件和要求,先以个人名义进行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本人消费签名的银联小票。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审核报销之前,公务刷卡行为仍属个人消费行为。

      (三)公务卡支出报账。所有公务支出刷卡消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和银联小票,按现行财务报销制度规定,经单位财务机构审核同意后,方能核准报销。报销款直接转入公务卡。对因未及时报账导致未按时还款而产生的罚息,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四、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管理

      (一)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行政事业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基本流程。经持卡人签名的银联小票,符合财务制度经审核同意报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二)单位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对公务卡的刷卡消费进行审核,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消费金额由持卡人负责偿还。

      (三)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情况特殊确需办理现金借款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财务部门将借款资金划转借款人公务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职工退还借款余额时,单位财务部门要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资金的账户,如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缴款人开具现金缴款单,并填写原借款的支付令号码,到代理国库支付的银行作退单处理。

     (四)因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其它原因,致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垫付现金的,财务部门在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报销时将资金划转公务员个人公务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实行公务卡结算的保障机制

      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一项综合性改革,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行政事业单位、各发卡银行、银联湖南分公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一)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的管理与监督,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做好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工作,督促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二)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各发卡银行、银联湖南分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加大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培训力度。

      (四)银联湖南分公司要积极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加大POS机的投放力度,提高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普及率,优化跨行交易网络,加强对商户收银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各发卡银行要加大对公务卡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六、推行公务卡结算的实施步骤

      根据《湖南省银行卡产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按照先试点、后扩大的步骤,2007年底之前为试点阶段,在省本级及株洲市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试点,试点成功后在全省逐步推广。

     七、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我们再推出具体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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