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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征集2023年度湘潭市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及技术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4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湘潭市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潭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潭人才发〔2012〕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湘潭市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及技术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项目须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企业科技特派专家为项目负责人联合申报,且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派驻企业或单位

1.在湘潭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具体的创新任务需求,项目符合我市“3+3+4+2”产业发展需求及产业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水平较高,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发展规模、提高质量效益有重大作用和影响;

3.高度重视“政产学研金”科技创新工作,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科研经费投入、技术转移转化、创新人才及团队建设等方面有可靠的保障能力;

4.企业应具有为特派专家发挥作用的良好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有健全的用人机制与激励机制;

5.上年度已派驻且到期的企业或单位原则上不再续派,如有重大共性技术需求的可重新申报派驻。

(二)特派专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的科技人员(含科技与人才管理、金融服务人员);

2.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带领创新团队专注于企业或单位的创新创业活动,并完成相应的创新目标与任务;

3.具有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研发与应用所必需的组织协调能力,与企业或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所在工作单位能面向全市开放创新资源,全力支持科技特派专家的工作,确保特派专家服务工作时间和应有待遇。

5.上年度已列入市级科技特派专家的原则上不再续派,如企业或单位确有特殊需求,上年度考核等次良好以上的专家可以申请续派。

(三)其他要求

1.须为企业或单位与企业科技特派专家有效对接的项目,并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和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

2.本次申报的市级科技企业特派专家项目将作为优先推荐申报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特派专家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程序

1.特派专家、派驻企业或单位如实填报《2023年度湘潭市企业科技特派专家申请书》(见附件1),经企业或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推荐后报市科技局(市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直报)。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征集材料进行初审后,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申报企业与特派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按程序行文派驻。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提供主要服务期为2023年1月-12月,由派驻单位、派出单位、特派专家三方签订的《湘潭市企业科技特派专家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书》(见附件2)。

2.湖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3.提供派驻单位或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年度财务报表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将申报资料简装成册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于2022年11月6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科(湘潭市政府大楼B栋14楼14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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