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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2 00:00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投标管理工作,维护学院的权益,保证工程和物资采购的质量,规范工程及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的管理,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工作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院的权益,保证工程和物资采购的质量,规范工程及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的管理,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的各类物资购置、工程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学院所有大宗物资的采购、大型维修项目的实施均由后勤产业处负责。

第三条  学院统一招标采购,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公开透明、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检查、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招评标机制;学院统一招标采购活动,由后勤产业处统一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范  围

 

第四条  实行学院统一招标的范围:

1、学院土建、修缮、绿化、大修类工程,项目预算或合同价金额在 2 万元人民币(含 2 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及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

2、教学、科研类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项目预算或合同价金额在 2 万元人民币(含 2 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及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

3、大量资料的印刷,一次印刷金额在7000元以上的资料印刷。

4、依照上级主管部门或学院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学院统一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实行学院项目集体采购的范围:

1、学院土建、修缮、绿化、大修类工程,项目预算或合同价金额在3000元以上,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单个项目在2000以上的。

2、教学、科研类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项目预算或合同价金额在3000元以上,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单个项目在2000以上的。

3、各类纸制资料的印刷,一次印刷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资料印刷。

4、依照上级主管部门或学院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学院项目集体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达到学院统一招标范围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后勤产业处提出招标申请,并提出采购清单,提供招标文件所需的技术参数、商务条款、供应商资质和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

第七条  达到学院项目集体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主管职能处室提出项目集体采购申请,并由后勤产业处、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职能处室、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3-5人集体采购小组完成项目采购任务。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奇卫

副组长:陈建伟  贺岳奇  符  健

成  员:蒋金龙  肖劲柯  何  霞  颜秀文  周星岚及申请采购单位相关人员。

第九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学院招投标和项目集体采购工作,研究处理招标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审议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定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的组成人员,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制定学院招标工作的各类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

 

第四章  招  标

 

第十条  招标方式主要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投标。招标活动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在招标采购工作中,也可充分利用以往的招标结果,对信誉好、执行合同情况好的单位或产品,在市场价格基本合理的条件下,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一定期间内选用。

第十二条  后勤产业处必须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启事),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实施地点、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标价含义、开标时间、评标原则、特殊项目标段的划分、付款结算方式、工期的确定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的编制要严谨、科学、合理,使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具有合理性和可比性,以便评标和合同的签订。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后勤产业处应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公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一般为5-7天,不得有意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为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实施能力和业绩情况,一般应要求投标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资信证明、主要业绩表、后勤产业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材料。

第十四条  与招标工作有关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相关情况。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五条  后勤产业处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五章  招投标的程序

 

第十六条  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物资(工程)申请单及招投标申请单;学院成立招投标小组;发布招标有关信息,进行公开招投标,评议投标方案;明确中标单位,通知中标单位并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小组进行标的验收,申购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关手续后付款。

 

第六章  评  标

 

第十七条  开标应采取公开开标的方式进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示,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开标过程应有文字记录,并作为招标档案留存。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对所评选项目的评标结果负责,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和比较,评委实行记名投票,原则上可择优确定一家中标人和一家中标备选人。

第十九条  定标后,应将评标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公示后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后勤产业处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关条款签订书面合同。如在规定时间内,因中标方原因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后勤产业处可根据评标结果另选他人。

第二十条  后勤产业处应严格审查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质量、价格、遵守合同的信誉情况。凡采取违法、违规、违纪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则予以否决。

第二十一条  以上招标、评标活动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检查。

 

第七章  费用收取

 

第二十二条  后勤产业处在发放标书的同时,可向投标人收取一定数量的招标文件成本费,用于组织招标活动的支出。如有必要,也可按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交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成本费,主要用于招标文件和图纸的制作成本、专家评标费等招标和评标活动的成本支出,此项费用由后勤产业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成本费数额,应由后勤产业处确定,坚决防止乱收费、高收费及使用不当、用途不清的现象,招标文件成本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情况,每年度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要坚持原则,严守机密,廉洁自律。违反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要对所评标的项目负法律责任,评标专家要对自己的评分和投票负法律责任,所有招标活动,均应邀请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项目集体采购小组要对所采购的项目负法律责任,集体采购小组成员要对自己在采购活动中的言行负法律责任。所有项目集体采购活动,均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的所有采购活动,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法规和规定相抵触,则按上级法规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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